二、比賽日期: 年 月 日星期( )下午3:05-4:05(六十分鐘)。
三、比賽地點:高中部:1.高三:語言教室(一) 2.高二:語言教室(二)
初中部:1.初三:語言教室(三) 2.初二:語言教室(四)
四、比賽對象:由高初二、三各班推薦三名參加比賽。
五、比賽方式:題目當場公佈寫作,文言文或語體文不拘,一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書寫,稿紙由教務處提供。
六、初複賽評分標準:1.思想與內容佔50%。
2.結構與修辭佔40%。
3.書法及標點符號佔10%。
4.評選以各評審老師名次加總排定。
七、獎勵:各年級於比賽作品中評選成績優良前三名,佳作兩名,恭請校長頒發獎狀鼓勵之,獲獎之作品將刊登於校園網站上。
八、本辦法經 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