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中文成績証明

 1.攜帶身分證件影本一份至教務處註冊組填寫申請資料,工本費一份10元。(2個工作天)

 2.申請校外獎學金者,可多加利用每學期寄回家的學期成績單。

 3.學期成績單可自行影印,並攜帶正本與影本至教務處驗證蓋章(免費)。

二、申請英文畢業証明書

 近年畢業核發的畢業證書,均為雙語版本(中文與英文)。

三、遺失畢業證書申請補發

 1.攜帶雙證件[身分證與第二證件(健保卡、駕照、護照等)影本一份至註冊組填寫申請資料]。

 2.一吋大頭照2張(與身分證件上相同或畢業時的照片)。

 3.工本費一份50元。(5個工作天)

 ※ 經申請補發完成後,原證書視同作廢,不得再使用。

四、申請高中休學

 1.請先知會導師,由導師與家長聯繫確認並瞭解情況。

 2.與註冊組承辦人的約定時間,由法定監護人與學生辦理休學程序。

五、申請高中復學

 1.於申請復學的開學前(每年6月15日或1月15日前),先電話知會註冊組承辦人(06-2740126分機217)。

 2.依與註冊組承辦人的約定時間,到校申請復學程序。

 3.需攜帶休學申請表、身分證件影本一份、1吋大頭照1張。

六、申請國中或高中轉學

 1.請先知會導師,由導師與家長聯繫確認並瞭解情況。

 2.請先與欲轉入的國中或高中學校確認可接受轉入。

 3.次日起再到註冊組領取轉學申請表與離校手續單,依序至各處室辦理離校手續。

 4.完成後,再將已完成的離校手續單與轉學申請表繳回註冊組。

 5.再依與註冊組承辦人的約定時間,由法定監護人與學生到校領取轉學証明。

 6.轉學手續完成後,需3日內至轉入學校完成轉入程序。

 7.國中未於時間內完成轉入手續,需依法向縣市政府進行中輟通報。

七、在學証明

 1.學生證蓋章後可視為在學證明,可自行影印。

 2.如有需要,可與教務處約定時間,攜帶正本與影本至教務處驗證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