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 學務處|2026/06/29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心臟病童獎勵學金」辦法

一、申請期限: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申辦方式:檢附申請表及疾病診斷表,備齊所需之文件於9月30日前,以掛號信件郵寄至台北市青島西路11號4樓之4。

三、申請資格:曾經於該基金會合約醫院接受心臟導管治療或外科手術治療的心臟病童。

四、申請文件(應檢附資料):詳如該會申請辦法及申請表。

五、其它說明:申請表請詳實填寫,如有不實或不全者,不予受理。

六、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

七、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