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 - 教務處|2021/09/22

 

1.轉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9月16日南市教課(一)字第1101131019號函。

2.依據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第6點第4款規定:「免試入學作業,當登記人數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招生學校應保障提供學生提出申請之國中,每校1名額。」,復依前開會議決議,畢業前於原校就讀滿2學年以上者,始取得保障名額資格

3.針對111學年度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如為轉學生,最遲應於109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當天)完成轉學程序,並於新轉入學校就讀至畢業,始符合「畢業前於原校就讀滿2學年以上者」之定義,而具有保障名額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