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中心 - 輔導中心|2022/11/07
  • 申請對象

(一) 新住民:

1.現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 居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設 有戶籍者。

2.且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含進修學校)、大專院校、碩士班及博 士班(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者。 但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無須具備在學身分。

3.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 入戶、中低收入戶者除外)。

(二) 新住民子女:

1.前款新住民之在臺已設籍子女。

2.且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 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3.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 2 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三) 以上如遇有特殊情形,視個案認定。

  • 申請獎項

(一)新住民

1.申請獎項:
(1)證照獎勵金。
(2)優秀獎學金。
(3)清寒助學金。


(二)新住民子女:
1.申請獎項:
(1)總統教育獎勵金。
(2)特殊才能獎勵金。
(3)優秀獎學金。
(4)清寒助學金。

  • 詳細資訊:

1.詳見附件公文

2.線上填報網址,請點選。 

3.申請表範本,請先填寫範本再繳交紙本及相關文件送至輔導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