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 學務處|2023/04/17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 指揮中心) 112年4月7日新聞稿辦理及本部112年3月16日臺 教授國字第1120036130號函(諒達)續辦。

二、指揮中心於112年4月7日公布調整之防疫措施:自112年4月 17日起實施公共運輸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搭乘公眾 運輸工具及特定運具(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 車),建議佩戴口罩。

三、本部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調整旨揭管 理指引,搭乘公眾運輸工具(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調整為「建議佩戴口罩」。另進入校園內健 康中心,比照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醫療照顧機 構),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

四、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個人衛教宣導(例如:注意手部 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及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 施。

五、旨案相關修正後QA,請至本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 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