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 - 教務處|2023/05/17

一、COVID-19 中重症確診住院隔離治療考生申請適用應變機制 務必提出隔離治療通知書佐證。

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提醒考生,雖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稱為 COVID-19)已自法定傳染病第五類改為第四類,不過疾管署仍規定,COVID-19併發症(中重症)確診個案經醫師評估須住院隔離治療並通報,由公費支應隔離治療期間醫療相關費用,解隔條件不變,所以,若在二階甄試期間因 COVID-19 確診住院隔離治療的中重症考生還是可以適用已於 4 12 日公布過的 112 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管道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應變機制,考生若需要申請適用「大學申請入學管道因應疫情應變機制」,必須提出由各地衛生局所發出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治療通書及提審權利告知」文件佐證。

二、考生若遇甄試期間有「依主管機關通知接受隔離治療且經 主治醫師判定不可外出應試之確診通報病例者」之情形, 請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治療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 知」通知單向報考校系提出申請,經校系審核通過者,可 適用應變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