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 - 教務處|2026/01/02

一、依據11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總召學校114年12月30日新北新高教字第1149652176號函辦理。

二、考量近年皆無考生報考箜篌或革胡項目,並依據112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工作總檢討會決議,自116學年度起,音樂班不再招收主副修箜篌或革胡之學生。

三、檢送總召學校原函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