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飲用水保養說明

 

 

學校飲用水保養說明如下

一、學校水塔清洗

學校飲用水水塔每年清洗兩次

二、飲用水每月保養維護

飲用水設備管理單位應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辦理維護,每月至少一次,並將每次維護內容詳細記載於設備維護紀錄表;其紀錄應保存二年,以備主管機關查核。

三、3個月一次水質檢測

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辦理飲用水設備水質狀況之檢測時,其檢測項目及頻率規定如下:

接用自來水者:經飲用水設備處理後水質,應每隔三個月檢測大腸桿菌群。

飲用水設備應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檢驗水質狀況,其應執行抽驗台數之比例為八分之一。

四、飲用水檢測報告書

飲用水設備水質檢驗之報告書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