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中文學期/歷年成績証明
1.攜帶身分證件影本一份至教務處註冊組填寫申請資料,工本費一份10元。 (2個工作天)
2.申請校外獎學金者,可多加利用每學期寄回家的學期成績單。
3.學期成績單可自行影印,並攜帶正本與影本至教務處驗證蓋章(免費)。
二、申請英文成績証明
1.請事先查詢與護照相同之外文姓名,若無護照者可至外交部「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查詢。
2.攜帶護照影或身分證件影本一份至教務處註冊組填寫申請資料,工本費一份10元。(2個工作天)
三、在學証明
1.學生證蓋章後可視為在學證明,可自行影印,並攜帶正本與影本至教務處驗 證蓋章。(免費)
2.如需要申請紙本證明書,請攜帶學生證至教務處填寫表單申請,工本費一份10元。(2個工作天)。
四、遺失畢業證書申請補發
1.攜帶證件[身分證或第二證件(健保卡、駕照、護照等)至註冊組填寫申請資料。
2.一吋大頭照1張。
3.近年畢業核發的畢業證書,均為雙語版本(中文與英文)。
4.工本費一份50元。(5個工作天)
※ 經申請補發完成後,原證書視同作廢,不得再使用。
五、申請高中休學
1.請先知會導師,由導師與家長聯繫確認並瞭解情況。
2.與註冊組承辦人約定時間,由法定監護人與學生辦理休學程序。
六、申請高中復學
1.於申請復學的開學前(每年6月15日或1月15日前),先電話知會註冊組承辦人(06-2740126分機217)。
2.與註冊組承辦人約定時間,到校申請復學程序。
3.需攜帶休學證明書、身分證件影本一份、1吋大頭照1張。
七、申請國中或高中轉學
※為保障學生受教權益並避免衍生後續法律爭議,辦理轉學業務時,應徵得「所有監護權人」共同同意始得進行,且需落實查驗戶籍謄本以確認監護權歸屬。
1.請先知會導師,由導師與家長聯繫確認並瞭解情況。
2.請先與欲轉入的國中或高中學校確認可接受轉入。
3.再與註冊組約定時間後,於辦理日攜帶1吋大頭照、學生證、戶籍謄本
(記事不省略)至註冊組領取轉學申請表與離校手續單,依序至各處室辦理離校手續。
4.完成後再將轉學申請表與離校手續單繳回註冊組,並領取轉學証明單。
5.轉學手續完成後,需3日內至轉入學校完成轉入程序。(外縣市5日內)
6.國中未於時間內完成轉入手續,需依法向縣市政府進行中輟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