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天主教聖功女子高級中學電子郵件使用管理規範

2012 年9 月24 日訂定
第一條目的
台南市天主教聖功女子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有效管理本校所提供之電子
郵件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依據「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暨「台灣學術網
路連線單位配合防治網路犯罪處理要點」,特訂定台南市天主教聖功女子高級中
學電子郵件使用管理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第二條適用對象及範圍
凡本校具以下身份者,均可向本校資訊教學組提出申請:
一、凡任職於本校之教職員工及兼任教師,除其他公務事由外,僅限申請一個電
子郵件帳號。帳號名稱由使用人自行命名,建議依護照正式英文姓名或縮寫進行
排列,避免重複之困擾。須更改帳號時亦需申請,作為處理依據。
二、校內正式編制單位可因應業務需要,另外申請一個公務用電子郵件帳號以作
為聯繫之用,建議依申請單位名稱之英文縮寫命名。
第三條使用期限
一、教職員工帳號:自離職生效日起三個月(含)後,停止帳號使用權,惟退休
教職員工可保留繼續使用本服務。
二、公務帳號:經裁撤或合併之單位所屬公務帳號由本中心刪除。
第四條信箱使用空間
每一電子郵件帳號之信箱容量大小為1GB,每一傳送信件之容量大小為50MB。
第五條使用者之責任
本信箱使用者應遵守下列事項,如有違反情事經查屬實,將取消其使用者帳號之
權利,情節重大者,並提報相關單位議處,如涉嫌侵害他人之權利時,應負民事
與刑事責任。
一、本服務主要提供教職員工從事學術研究及公務之使用,禁止作為商業性之用
途。
二、尊重智慧財產權,不得從事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三、禁止使用帳號做為干擾、破壞主機,或網路上其他主機、節點之軟硬體系統,
包括盜用他人或系統資源、惡意散佈電腦病毒、嘗試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
以任何方式影響系統正常運作或其它類似之情事等。
四、嚴禁從事違反法令或危害本校校譽之行為。
五、禁止傳送具威脅性、猥褻性及不友善的資料。
六、禁止對校外發送連鎖信及廣告信。
七、禁止轉供他人使用。
第六條使用規範
一、為防範不可抗拒之因素或重建帳號而導致資料遺失,重要資料請自行備份,
管理單位將不負任何保管及賠償責任。
二、依學術網路使用辦法的規定,使用者必須定期自行更換帳號密碼,以確保帳
號的安全。
三、使用者需經常接收檢視郵件,刪除不要的信件,以節省磁碟
儲存空間。使用自動檢查信件功能時,間隔時間必須設定在十分鐘以上。
四、考量電子郵件寄發的可靠性,每一個寄送的電子郵件其大小之限制於50MB。
第七條管理單位權責
一、 管理單位
本服務系統之管理維護單位為資訊教學組。
二、 管理單位權利
依據「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第六條之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依合
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為配
合司法機關之調查或其他依法令之行為等,本組有權對帳戶資訊、信箱內
容、使用記錄及相關資料進行資料檢閱、資料提供與各種緊急處置。
三、管理單位免責
因管理任務進行帳號重建、系統調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之相關系統故障,
皆可能導致服務異常、服務中斷、資料不正確或資料遺失等,對此管理單位得免
負任何責任。
第八條附則
本規範如有未盡事宜,得依現行相關法令、規定及教育部相關作業規範辦理。
第九條本規範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