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文萍 - 總務處|2020/03/1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24925號函辦理。
 
二、務請學校關注學生家庭狀況,如發現有家庭經濟受肺炎疫情影響致無力負擔代收代辦費情形,導師應主動提報,或接受家長提出,由學校從相關經

       費優先補助;若有不足,得以導師家訪認定資格協助學生申請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補助。
 
三、本學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補助申請案,請參本局109年3月3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090279296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