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 - 總務處|2023/09/01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12年8月25日府教輔特字第11202030051號函。

二、本案申請對象為設籍南投縣且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之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凡符合規定條件者均可提出申請。

三、申請旨揭補助不得與本市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減免(補助)學雜費重覆請領。

四、請轉知貴校所屬學生及家長,相關補助事宜請洽南投縣政府洪珮慈小姐049-2222106#1360 。

五、申請期限:2023/9/13(三)前免函報辦理,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