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 學務處|2026/03/12

1.114學年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140812公告): 1、教育部所轄學校:第1學期於114年10月15日前、第2學期於115年4月15日前(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教育部所轄學校:於115年5月15日前申請本要點獎學金之學生,應符合下列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三)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四、學校申請學生獎學金補助之項目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2、團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五、學生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前點第一款學業優秀獎學金: (一)高級中等學校: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 學程之 PR 七十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國民中學: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六、學生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第四點第二款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一)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 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全國性 個人才藝競賽獲獎。 (二)團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參加前款類別之團體才藝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

2.內政部移民署「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1141121公告),115年2月23日至3月23日受理報名, 報名資格 (一) 新住民:(二) 新住民子女,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一) 系統報名期間:115年2月23日至115年3月23日 (二) 紙本申請資料收件截止日:115年3月30日 (三) 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5年5月底  ,相關資料如附件。

3.「114學年度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獎學金」申請相關訊息(1141218公告),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高中職之應屆畢業生且符合資格者即可申請。申請時間為115/1/2(五)至115/2/26 (四)止,申請方式如下:(一)線上填寫申請表並下載「檢具證明表單」張貼證明文件。(二)「檢具證明表單」掛號寄至本會各區推廣中心。活動辦法請看附件或於網站下載http://www.csf.org.tw/main /scholarship

4.中山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系友會115年度「系友暨教職員在學子女獎學金」申請事宜(1150112公告),申請日期至115年3月15日止,申請對象:每年國中生35名及高中生70名為原則,國中生每名新臺幣貳仟元整、高中生每名新臺幣參仟元整。,並附繳下列證件:申請表與自傳格式各一份,或至中山大學電機系系友會網頁下載:https://alumni.ee.nsysu. edu.tw/p/404-1213-93729.php。

5.周大觀抗癌圓夢助學金(1150115公告),對象:保有學籍之癌症學子(30歲以內)  ,獎助金:每年不分年級及名額,每名助學金新台幣貳萬元整。推薦辦法:
(1)推薦請使用規定之推薦表,填妥申請類別,並檢具有關證明資料文件(如診斷證明、清寒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證明等)。(2)請附候選人自述一篇。(3)請附候選人優良事蹟之有關照片十張(包括二吋照片二張及生活照十張)。

6.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114學年度第2學期期「韌世代獎助學金」(1150122公告),申請方式 申請人備妥相關申請文件,即日起至115年3月13日(五),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請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家扶中心,申請資格與條件 需同時具備以下七項,使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ㄧ)年齡:具有中華民國身分且未滿25歲者。 (二)學歷: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碩士之學生,不含軍警校、大學、空中大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公費生。 (三)學業成績: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含75分)。 (四)非家扶基金會經濟扶助對象。 (五)家庭收入: 1.115 年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2.113 年度家庭總所得未超過120萬,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2 萬元以下。 (六)家庭特殊狀況: 1.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七)韌世代精神: 1.申請人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2.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7.114學年度第2學期台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150127公告),申請日期自115年3月1至3月31日止,申請條件: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小學之清寒學生。1.國中: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當學期未有曠課,且記過及累計3支警告以上者。2.適用對象:(1)低收入戶學生。(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3)中低收入戶學生。(4)家庭年所得新台幣(以下同)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3.應繳證件(影印本均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職章):(1)申請書一份。(2)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3)獎懲紀錄及出勤紀錄。(4)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印本一份。(5)區公所開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一份。(6)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含申請人完整記事)影印本一份。

8.114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1150201公告),本次助學金請領月份為115年1月至8月,請於本年3月31日 前檢齊下列表件: (一)依前開要點第6點規定辦理之審查紀錄影本1份。 (二)初審合格名冊1份(併請查明填列僑生分發日期文 號)。 (三)助學金請領表。上開「初審合格名冊」及「助學金請領表」格式,請至教 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站/「資料下載區」下載 (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

9.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技藝職能獎學金」(1150202公告),申請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高中職、大學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在學生,及30歲(含)以下具備藝術、體育、技職類(不包含外語類、商業與管理類、電機電子資訊類)專長之清寒優秀社會青年,符合第二條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優秀人才。
(一)高中職二年級至三年級或大學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二年級至四年級在學生前一學年(下同)術科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或校排40%(含)以上,且操行成績甲等以上(或八十分(含)以上);高中職一年級或大學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一年級新生以其入學考試或申請入學成績為之。如未能提出前述兩類(即在學或入學成績)成績證明文件者,得提出得獎紀錄以供審查。 (二)不具學生身分者,得提出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畢業成績及得獎紀錄以供審查。(三) 檢附系所教授推薦信或該專業之教練、指導老師推薦信。(四)檢附身分證影本、學生證影本、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證明家境清寒等經濟證明文件。(五)填妥本會申請書一份及線上電子表單。(六)檢附申請技藝之相關作品、照片或影片以供審查。申請文件,若有不實或違反本設置辦法及其他法律規定者,經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得註銷其獎助,並追繳已申領之金額。申請資料短缺或逾期者皆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錄取與否,概不退件。申請日期至115年12月31日止。

10.台中市政府114學年度第2學期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1150207公告),申請期間:115 年 2 月 23 日起至 115 年 3 月 20 日。申請對象:設籍台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 下列條件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國民中學四百五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高級中等學校八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11.南投縣政府114學年度第2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150207公告),申請日期至 115 年 3 月16日。申請對象: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 下列條件者。申請資格如下: (一)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 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四)本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原住民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 育課者不計)。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高中(職):四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國中:一百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12.114學年度第2學期嘉義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150212公告),申請日期自115年3月1至3月31日止,申請條件: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小學之清寒學生。1.國中: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當學期未有曠課,且記過及累計3支警告以上者。2.適用對象:(1)低收入戶學生。(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3)中低收入戶學生。(4)家庭年所得新台幣(以下同)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3.應繳證件(影印本均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職章):(1)申請書一份。(2)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3)獎懲紀錄及出勤紀錄。(4)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印本一份。(5)區公所開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一份。(6)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含申請人完整記事)影印本一份。

13.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150214公告),申請日期:自115年3月15日起至3月31日止,申請對象:凡設籍嘉義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 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 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本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 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 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一)國中組: 1.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八十分(甲等)以上。 2.日常生活表現評量(成績):無記過之紀錄者。 (二)高中(職)組及大專組: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2.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或無記過之紀錄者。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申請獎學金應繳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一份。 (三)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證明文件。

14.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助學金」(1150214公告),一般助學及長期助學對象: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 惟年滿25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 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 重大災難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三) 由本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請條件:(請務必詳閱) 一、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五)、(六)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本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證件齊全者優先審核。(一) 助學金申請書(需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空白及不完整敘述者均不予受理)。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四) (五) (六) 申請學生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不可使用)。 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 重大災害證明等)。 二、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請由學校轉介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專案辦理。 三、已由學校轉介獲得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者,如確有助學需要時,亦得申請本助學金(需依程序評估)。 四、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封 郵寄),但助學名額由本會審核決定。申請截止時間:(以郵戳為憑) 第一學期為每年九月二十日止(國小、國中及高中組)及九月三十日止(大專組)。 第二學期為每年三月十日止。

15.宜蘭縣115年第1次「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1150214公告),申請方式: (一)本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 理),請至本府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 全文檢索輸入獎學金申請(首頁右側)或至http://rff. ilc.edu.tw/prise/網址登錄申請。 (二)開放網路申請日期為本(115)年3月1日起至3月20日下午 五時止。 (三)申請本獎學金倘無法提供本人郵局帳戶,請提供直系親 屬(如父、母、祖父、祖母)帳戶,須另簽立切結書一併 上傳並將紙本「撥入他人帳戶切結書」正本寄出,餘詳 細申請方式請參考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縣,並在國內大學、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高中 (職)校之學生(不含夜校、補校、研究所、實習生、在職 進修及空中大學之學生)。 (二)學業平均成績、操性成績需80分以上(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申誡(警告)以上懲處之成績單以資證 明)。 (三)高中(職)、五專、大學(含二專、二技、四技)一年級新 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畢業當學期成績不得申請。

16.雲林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1150214公告),申請日期:115年2月15日(星期日)起至115年3月30日(星期一)止,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雲林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 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 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僅開放網路申請,請欲申請學生至系統申請 (https://eservice.yunlin.gov.tw/)。

17.114學年度第2學期外國學生及香港澳門學生來臺就讀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1150214公告),適用之對象如下: (一)外國學生: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核定之計畫招收,就讀高級 中等學校之學生。 (二)香港澳門學生: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入學,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申請方式及作業時程: (一)入學獎學金:學生應於開學後三十日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向 就讀學校提出。 (二)學期獎學金:學生應於開學後三十日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向 就讀學校提出;轉學者,應向轉入就讀學校提出。 前項申請,由學校審查後,教育部主管之學校,於每年四月十五日及十月十五日前,逕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出並彙整列冊,各直轄市、縣(市)政 府主管之學校,應由各該政府彙整列冊,於上開期限前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出。

18.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4學年度第2學期「助學金」(1150214公告),申請資格: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 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 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申請期限: 2月10日至3月10日。(逾期申請不予受理,郵戳為憑) ,申請方式: 凡合於前述申請資格之受災家庭在學子女,填具申請表乙份(一 人填一表);由學校彙總後連同下列文件寄交本會。 (一)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 份。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 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 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三)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四)在學證明乙份。 (五)印領清冊。 (六)切結書。

19.勞動部114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1150214公告),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第1、2項條件: (一)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5年3月22日以前,未請領老年 給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於114年12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 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於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 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12月23日至115 年3月22日就業日數未超過30日者。 3、於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 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3月23日至115 年3月22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4、於115年2月3日至115年3月22日非自願離職,且至公立 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應於115年4月21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 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補助。) (二)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受理申請期間:115年2月3日起至115年3月22日止(郵寄申 請者,以郵戳為憑。線上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間,於勞動部 網站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20.中華民國紅心字會115年度「紅心向日葵獎助學金」(1150214公告),獎助對象: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含五專)之 25 歲以下在學子女(父母 須為 114 年仍在監所執行者)申請期間:至 115 年 5 月 15 日。申請方式:申請書件應送至 950 台東市中興路三段 196 號 1 樓(電話 089-231- 033)逾期送達或申請文件不齊者,逾不予受理。 其餘資訊請參閱附件或參考相關網址: https://www.redheart.org.tw/


21.財團法人大鵬科技慈善基金會會115年第1次「獎助學金」(1150223公告),申請資格與條件:需同時具備以下五項,使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具有本國籍,且於申請截止日前未滿25歲者。 (二)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之學生,且申請時仍於學籍內,不含軍警校、空中大學、大學在職專班及研究所。五專或七年一貫學制者,前三年級列為高中職組。 (三)學習成績:申請人在學成績前一學期(本次為114學年度第一學期)總平均達70 分,且操行75分以上。 (四)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或申請領取其他校內外獎助後,仍無法完全紓困者。 (五)家庭狀況: (1)具中低、低收入戶資格。 (2)特殊情形: 1、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特殊境遇家庭狀況影響學生求學穩定。 3、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4、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申請方式: 申請人備妥相關申請文件,於115年03月20日前郵寄至財團法人大鵬科技慈善基金會,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請清楚填寫正確之聯繫方式,以利後續通知。 申請文件: (一)「大鵬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一份;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 (二)「自傳」正本一份,至少 500 字;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 (三)「推薦函」正本一份,由就讀學系主任、班級導師、輔導老師、專業科目老師、社福機構社工推薦;可電腦打字,推薦人親筆簽名、蓋章。 (四)申請時之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一份,成績單須蓋有學校印鑑證明。 (五)申請人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六)請申請人至國稅局申請前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證明正本一份。 (七)請申請人至國稅局申請前年度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證明正本一份。 (八)申請當時學期之學校「註冊繳費收據」影本一份或校方開立之「在學證明」正本一份。 (九)家庭特殊狀況證明文件: 除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等,若家中成員或申請者本人罹患重大疾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正本;診斷證明須蓋有醫院名稱大章及醫師印章。 (十)清晰之郵局、銀行帳戶封面影本(限申請人本身之帳戶,並請加蓋印章或簽名),申請人若未開立金融帳戶,得用監護人帳戶影本代替。 (十一)特殊表現之證明。如:技能或特殊才藝優異之獎狀、獎牌,熱心公益及特殊表揚事蹟,求學時已考取各類證照資料等,並自行列表分類及逐條詳細說明特殊表現之內容、附上證明文件,若未列表或分類不清、未附上相關介紹及證明文件,或無法辨識等情況恕不予採信。申請期限: 請即日起至三月二十日止。

22.彰化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1150223公告),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滿6個月以上,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不含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申請文件:(一)申請書1份。(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三)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1份。紙本申請文件需於115年3月16日前寄出(以郵戳為憑)。

23.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115年度嘉新獎學金」(1150223公告),申請資格 1. 大學校院或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在學之學生 a. 本款所稱大學校院學生,係指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技術學院、二專,或五專四、五年級,修習畢業後可取得學士或副學士學位的學生,不包含研究生、短期進修班學生。 b. 本款所稱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係指就讀五專一至三年級,或國內普通、技術、綜合、單科高級中學之學生。 2.  具政府機關核定之家境清寒或身心障礙資格 3.  近一學期(114-1學期)成績 a. 具家境清寒身分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 b. 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 c.  以上成績如係以優、甲、乙等做為評級,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成績如以GPA評級者,請附學校的換算百分制成績對照表。申請期間:自民國115年3月13日上午9時起至4月14日下午17時止。申請方式:本獎學金一律採線上申請,不收紙本資料。申請網址: https://application.chf.ngo/award /education

24.新竹市114學年第2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150304公告),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請。檢附資料:(一)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國中含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高中、大學、碩士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二項。 (二)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申請期間自115年3月11日至3月31日止。

25.115年第一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1150304公告),申請資格: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 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檢附資料: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1、 申請書。2、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3、 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4、 前ㄧ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單正本或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章)。5、 領據。6、 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未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入戶證明者,須填寫家庭狀況訪視表。7、 切結書。申請期限:115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

26.114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學業優秀獎學金(1150305公告),申請本案獎學金之學生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一)就讀台南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若已申請原住民相關獎學金,請勿重複申請)。(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成績標準:(一)高級中等學校: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PR七十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二)國民中學: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申請期限:115年3月1日至3月26日止。

27.115年度「寶佳高中學生獎學金」(1150305公告),申請資格:就讀於國内公私立普通中學、綜合高中學術學程及各高級中等學校音樂、美術、舞蹈、體育班等非職業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高一、高二、高三在校學生,均可提出申請(每校每年級限一人申請,超額時,由本會刪除):一、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有效証明文件者。二、持有相關機構核發之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或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貴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等)的有效證明文件(含戶籍謄本)者。申請獎助應提供文件:應檢附申請表、申請條件相關證明文件、學業平均成續70分以上、品德評語、戶籍謄本、在校無記過處分紀錄等資料影本及申請表(影本請學校審核後加蓋與正本相符核章)。申請期限:自115年3月1日起至4月17日止。

28.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渡宮115年「助學金」(1150305公告),申請標準:(一)學期成績(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大專、高中職65分以上,國中6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無操行分數者摘錄老師評語)。(註:申請人數超過錄取名額時,以智育平均成績高低排序錄取。)(二)領有當年度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者、弱勢兒少及身心障礙(申請者或申請者父母)證明。(不包括村里長清寒證明及教育局處鑑定)。申請方式:紙本申請,(一)申請表(二)114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1份(或蓋有學校印章之正本影印,或向學校申請之成績證明)。(百分制分數的換算成GPA,請提供GPA表)(三)學生證需蓋114學年度第二學期在學證明正本。 (四)115年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弱勢兒少及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者或申請者父母)影印本1份。(不包括村里長清寒證明、教育局處鑑定證明)申請日期:115年3月4日起至3月31日止。

29.115年度「嘉義市千盞燈 ─ 照亮眾學生」助學金(1150305公告),申請資格: (一) 凡設籍嘉義市6個月以上(最遲須於114年10月1日前遷入本市),現就讀國內經政府立案公私立高中(職)、大專校院及研究所碩士班之非低收入戶學生,因家庭遭遇變故或家境清寒,致生活及負擔學費陷於困難者;如有特殊個案,經本府社會處審核通過並推薦者,得不受設籍6個月以上之限制。 (二) 符合上述條件,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須達平均70分以上,德行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二次以上之處分;因休學辦理復學之學生,以休學前一學期在校成績申請之。 (三) 學生及其父母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120萬元;學生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蹤者,以同住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且全家人口(學生及學生之父母)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560萬元。 (四) 學生未滿二十歲者,父或母有再婚情形,以取得該學生監護權者及其配偶核計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及財產資料。 繳交文件: (一) 申請表請黏貼三個月內二吋照片一張(申請表向嘉義市政府民政處索取紙本或至「嘉義市政府民政處網站–表單下載–宗教禮俗科」下載)。 (二) 最近一學期成績單正本(需列明各科成績,如休學復學者則採休學前之成績證明)。 (三) 在學證明文件(註冊收費單據或在學證明或以A4紙張影印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四) 自傳(以A4繕打,字體14、標楷體、500字內,並繳交WORD檔至承辦單位E-mail,內容以敘述家境為主)。 ※  請依繳交文件之順序排列,並於左上角以迴紋針裝訂。申請期間: 自115年3月2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

30.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5年度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1150305公告),申請對象:高級中等學校在學學生(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前 三年及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但不含延長修業年限者),且設籍於桃園市之學生。(二)申請方式:1、申請人就「技職學生獎學金」、「技職學生助學金」 及「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擇一申請,並將申請資料 繳交至所屬學校,各校彙整校內申請資料後再統一繳交至委辦學校(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申請資料(紙本及電子資料均需繳交):(1)紙本資料:甲、請各校務必依獎項類別分類送件,送件時連同 「申請總表」一併寄出,總表填寫後請逐級核章。乙、請寄至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328桃園市觀音區中山路二段519號教務處註冊組收),另信封請註明臻鼎獎助學金申請。(2)電子資料:請各校將「申請總表-excel檔」、「申請總表-逐級核章掃描pdf檔」及申請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者之「得獎感言-可編輯word檔」及「得獎/ 生活照片電子檔」以email寄至電子信箱zdtco@gish.tyc.edu.t w (3)本案申請資料如不齊全者,將不予受理。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5年4月17日(星期五)止。

31.高雄市114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150305公告),申請資格為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文件:1、申請書。2、114學年第1學期成績證明文件。3、獎懲紀錄。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二)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承辦單位戳章或承辦人職名章。申請期限:自115年3月2日(星期一)起至115年3月31日(星期二)止。

32.金門縣「金門縣政府獎學金」(1150305公告),申請資格以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現仍在籍,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須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薪進修或享有政府公費待遇者)為限: (一)於本縣完成完整國民中學教育階段者。 (二)於本縣國民中小學階段就讀達6年以上者。   (三)於本縣烏坵鄉設籍達 10年以上者。申請標準: (一)大專院校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1.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者。 2.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若已完成銷過者不在此限)。 3.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新生第1學期,暨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第1學期均不得申請一般在學獎學金。 申請期限:自115年3月1日起至3月15日止。

33.苗栗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150305公告),申請資格: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研究所、進修推廣部),及本縣中等學校,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均得提出申請。申請文件:(一)清寒證明: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若由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視同證件不符),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及其他家境清寒者,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導師證明書。(二)獎學金申請書(如附)。(三)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四)戶口名簿影本(新式戶口名簿需申請現住人口詳細記事)。申請期限:自115年3月1日起至115年3月30日止。

34.115年度嘉新獎學金(1150305公告),申請資格:1. 大學校院或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在學之學生 a. 本款所稱大學校院學生,係指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技術學院、二專,或五專四、五年級,修習畢業後可取得學士或副學士學位的學生,不包含研究生、短期進修班學生。 b. 本款所稱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係指就讀五專一至三年級,或國內普通、技術、綜合、單科高級中學之學生。 2.  具政府機關核定之家境清寒或身心障礙資格 3.  近一學期(114-1學期)成績 a. 具家境清寒身分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 b. 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 c.  以上成績如係以優、甲、乙等做為評級,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成績如以GPA評級者,請附學校的換算百分制成績對照表。檢附文件: 成績單:目前就讀學校歷之各學期正式成績單。 家境清寒者,請提供政府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身心障礙者,請提供衛福部核發予本人之身心障礙證明。 自述:請於線上申請系統繕打,500字以內,內容可以包括家庭背景、求學歷程、個人志向及閒暇興趣...等。師長推薦信: a. 推薦信須載明推薦人姓名、職稱、服務科系或教學科目、 E-mail及電話號碼等雙聯絡方式。 b. 需有推薦人親筆簽名。 c. 師長推薦信由申請學生自行上傳,勿以紙本寄送本會。 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載有金融機構名稱、戶名、帳號之頁面)。 個資使用同意書(附件一)。 肖像權使用同意書(附件二)。 申請期限:115年3月13日上午9時至115年4月6日。

35.新竹縣政府「114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150305公告), 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申請文件:(一)獎學金申請表1份(附表1)。(二)申請名冊1份(附表2)。(三)114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證明書1份。(四)學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1份。申請期限:自開學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

36.114學年度台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1150305公告),獎助對象:就讀本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與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並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之資賦優異學生,於申請獎助之前一學年(113學年度: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全國性各類科競賽或展覽活動,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於前五名之獎項。資賦優異學生得填具申請書,檢附特殊表現優異證明,於115年3月31日(星期二)前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37.桃園市115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1150305公告),申請資格: (一)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114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各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 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國中小學生。 (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5年3月31日) (二)114 學年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申請期限:自開學日起至115年3月15日。

38.114學年度第一學期警察子女獎助學金(1150312公告),申請資格: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校生)。(一)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二)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申請標準:(一)獎勵部分: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二)獎助部分: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三)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申請方式(請擇一申請,勿重覆申請):(一)由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推薦。(二)由各級學校推薦。五、申請學生應詳填獎學金申請表,檢附下列資料:(一)114學年第1學期成績單影本,申請大專組(A、B、E)請檢附在學證明書,申請高中職組(C、D、E)請檢附學生證影本。(二)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因公殉職、殘障或受重傷者,請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三)戶口名簿影本。申請期限:115年3月16日至115年4月13日。

39.新北市114學年度第2學期「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1150312公告),申請資格:(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三)當學期(114學年度第1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申請標準如下:(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14學年度第1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1、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整。2、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1萬元整。申請文件:(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2、114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3、本市各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4、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勿省略記事)。5、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期限:自115年2月26日起至115年3月2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