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 學務處|2026/06/16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5年6月10日藝視字第 1150001356號函辦理。

二、藝教館將於115年10月18日前於本比賽專網公告是否試辦現 場創作;如須試辦現場創作,將一併公告試辦類組、簡 章、時間、地點。

三、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 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 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抄襲、代筆或明確挪用他人 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四、旨揭要點可逕自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web. 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五、本市比賽將依上開實施要點另訂實施計畫,並另行公告。

六、相關聯絡人: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王志立先生 (02─23110574分機236)。